温州滨海劳动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温州市人社局官网显示,温州滨海劳动局,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地址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分局为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结报服务科、信息财务科、稽核科6个科室,履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工作职责。
温州社保局上班时间?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公交:42路 ,86路 ,55路 ,32路 ,93路 ,98路 ,41路 ,66路 ,38路 ,24路 ,71路在桃源居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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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工作限时为6个工作日。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的,医疗费补贴为1500元
(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医疗费补贴为1800元
(5)难产的,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其中剖宫产的,医疗费补贴为40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在温州市社保中心参保的缴费满12个月的单位在职人员。
温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
5、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章后连同材料提交给业务管理员
2、由业务管理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开具《生育保险回执》
4、经业务管理员审核,科长复核
5、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温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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